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有关会员单位:
为树立典型,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表彰先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按照分配名额和《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申报推荐。
二、申报材料由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办公室(快递邮寄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陆松祥 张丽萍 王莉莉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71-81956211 85368076
邮政编码:310005
附件:
1、《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管理办法》与《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2、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与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3、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与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4、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两项先进)
5、两项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及表彰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是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弘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用。近三年(含)获得过省级有关部门及省行业协会对企业科技创新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奖励,业绩突出。
(三)企业近三年(含)获得一个以上主承建的省级优质工程(专业企业为参建工程),工程一次合格率100%。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各项经济指标经综合考评处于本地本行业同资质企业领先水平。
(五)企业在近三年(含)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由各市(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在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推荐。省直属企业,可由省级有关专业协会和浙建集团组织推荐。
第八条 在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推荐的基础上,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交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 经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在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www.zjjzyxh.com),公示时间七天。如有申诉者或有意见者,个人以实名,单位以盖公章形式书面向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反映。
第五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条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有隐瞒、虚假、欺骗行为的企业将取消三年(含)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需填写《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由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市建协、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方可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需填写《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获“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的企业,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发给证书(牌),在全省范围内公布表彰。
第十七条 获“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的企业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择优推荐参评各类先进。
第十八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三年内(含)不得重新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决定开展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为规范其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及表彰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家是指经国家、省工商注册,从事建筑业及相关专业的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第五条 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应是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申报人在该企业任正职三年以上(含),副职五年以上(含),在职期间,企业在技术进步、内部管理、经营模式、产业调整、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第八条 申报人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对创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贡献突出。
第九条 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须根据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申报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要撰写1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二条 申报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须提供候选人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第十三条 申报人所在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浙建集团在企业推荐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经协会秘书长会议审定年度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第十六条 审定后名单将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jjzyxh.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如申诉者或有意见者,个人以实名、单位以盖公章形式书面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反映。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 被评为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个人,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在全省范围内公布表彰。
第二十条 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取消三年(含)的重新申报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